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艺术能力考试成绩,按如下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设计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线,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能力考试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养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其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的合格考生,可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美术学类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线,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能力考试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养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其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的合格考生,可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
①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线将于我校组织的文化素养测试成绩公布后在系统内面向考生发布,达标线至少不低于本科(文/理)一批线。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2.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艺术能力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养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继续在第二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两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类内调剂的,将在本专业类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类内调剂的,将不予录取。
2023年录取原则
(24年暂未公布)
采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的:
1.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
*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 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执行;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区、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2. 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
1.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与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再选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对应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如下: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外语成绩须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75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185cm(含)以上,女性175cm(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