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批准,我院继续开展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
(1)“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考生须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省控线及以上;
(2)“数控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加工制造类”考生;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信息技术二类”考生;
(4)“旅游管理”专业招收对口高职“旅游服务一类”考生;
(5)“软件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信息技术一类”考生;
(6)“工业分析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材料类”考生;
(7)“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对口高职“土木水利类”考生;
(8)其余专业各类考生(包括特长生)均可报考。
4.特长生满足本条1、2款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方能报考。
(1)声乐、器乐、舞蹈获得业余七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2)篮球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获得“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受身高限制;
(3)足球(限女生)参加过县级以上比赛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合计850 名)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计划(名) | 学费(元/生.年) | 考核办法 |
01 | 产品艺术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30 | 60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2 | 数控技术 | 加工制造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信息技术二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4 | 旅游管理 | 旅游服务一类 | 50 | 37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5 | 软件技术 | 信息技术一类 | 50 | 66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6 | 工业分析技术 | 材料化工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7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50 | 55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8 | 材料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09 | 复合材料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0 |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1 | 应用化工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2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4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8 | 建设工程监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55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9 | 财务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0 | 电子商务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1 | 市场营销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2 | 酒店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3 | 应用英语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4 | 文秘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6 | 印刷媒体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7 | 特长生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按录取专业收费 | 文化基础+特长测试 |
合计 | 850 | ||||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zsc.myvtc.edu.cn(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8:30~3月15日24:00。
4.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5.报名流程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3)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的类别在“文理科”、“对口高职”、“美术与设计”选项中选报一项;
(4)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特别是考生高考报名号和有效身份证号),并上传近期50k以下的电子版(jpg格式)证件照(如上传照片有误或其他问题,请浏览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页的“2016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5)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特长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考生在篮球、足球选项中填报一项;艺术特长考生在声乐、器乐和舞蹈选项中填报一项);
(6)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然后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并经考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人或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学院于3月16日~3月18日审核考生资格,3月19日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内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130元/生。缴费时间3月20日-3月22日,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缴费完成的考生于3月23日17:00后须网上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3月4日8:30~3月15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6日~3月18日 | 审核考生资格。 |
3月19日~3月22日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 |
3月23日17:00以后 | 考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24日8:30~3月25日17:00 | 考生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 |
3月26日 | 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下午:13:0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和特长测试。 |
3月30日20:00以后 | 公布成绩,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3月31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监审处(行政楼41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日~4月7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 |
4月8日8:30~4月9日17: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处(行政楼207)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
4月12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底 | 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七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四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八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13(传真) 2202104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