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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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普通民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学校代码为14176,四川省内招生代码5191。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  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根据单独招生工作需要成立相关业务小组,分别负责报名审核、文化考试、面试技能测试、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情况为主要依据,由校内各教学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一条  若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个别专业生源不足情况,学院可将未完成专业计划向生源充足专业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二条  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应往届毕业学生。

第十三条  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

序号

 

普通类

中职类

特长类

人数

科类

人数

专业类型

人数

类别

1

数控技术

50

文理(含艺体类)

70

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及其它专业

25

1、技能类;2、体育类(足球、篮球、田赛项目、径赛项目);3、艺术类(美术、影视表演、播音主持、舞蹈、器乐、声乐)

2

家具设计与制造

30

30

计算机平面设计、美术设计与制作及其它专业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5

40

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及其它专业

4

移动通信技术

40

40

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及其它专业

5

网络营销

50

50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及其它专业

6

旅游管理

50

50

旅游服务与管理及其它专业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  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根据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根据学生类型,对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测试分学生类型划定权重,标准如下:

类别

文化考试

综合测试

特长测试

语文

数学

外语

普通类

24%

16%

20%

40%

/

24%

20%

16%

中职类

30%

18%

12%

40%

/

特长类

36%

12%

12%

/

40%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016326(星期六)

900-11:30

文化考试

2016326(星期六)

13:00-18:00

综合测试

特长测试

注:考试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着重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2、中职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3、艺体、特长类考生:根据考生所报类型,着重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相同待遇,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录取专业按招生专业中报考学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同分段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免试,学生须填写《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设有国家各种奖、助学金外,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scmvc.cn

2.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3.传真:028-8587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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