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办法是:普通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成绩总分与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从投档和学校录取原则,我们看到一个重要规则:即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是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而学校在所投的档案中录取考生则是弹性的,并没有对分数有严格的限制,所谓“择优录取”的权利在学校。高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即由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入何专业,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